合规会议室像一只被擦到没有指纹的玻璃盒。
十点整,门在身后合到一条安静的缝。
谢绝携物。
我的口袋是空的,钥匙留在屋里,摆针留在布袋里,回执复印件也留在抽屉最上层。桌上只有两杯水和一盏白到近蓝的灯。
岑主任坐在对面,翻开一册薄得像呼吸的本子。她的声音很平,像把一件衣服在桌面上铺平。
“附录F,口头摘要,只讲框架,不讲细目。”
她看了我一眼,又看了看顾节,“你们只需带走能在陆地上执行的部分。”
她把每一句话都压在地上:
一,归潮不是返海,是归位。把借出的纸角、名字、道具、口令,各自放回原处。
二,场所优先屋内,风南时屋可替海,七分钟到即收。
三,撤回权常在。任何时候说‘归来就好’,流程生效。
四,三人法为上:当事人、守门人、见证人。见证可由照护节点承担。
五,越界征兆:心率无故上拱、对‘风路’产生依赖、以回声代替现时判断。见征兆当日不二次。
“旧案室的登记薄已显示你在未成年期完成过一次撤回。”她点了点纸,“那句‘由受试者口述’是关键。”
她把本子合上,换了一张更薄的纸,像从空气里抽出的一条线:“归潮还剩一项,纸上缺的不是证据,是一句要留给未来的‘归信’。”
我抬眼。
“什么是归信?”
“一张卡,或一封不超过七十字的信,写在当事人的屋内,存放于档案,供未来的你或你的照护节点调用。”她把那张薄纸转过来给我看,上面只有三条极简的要求:
不提海,不给方向,不诱导风路。
只确认位置,只允许返回。
句末可写‘我在这里’。
“谁写?”我问。
“可以是你,也可以是你的照护人。”岑主任顿了一下,“如果你愿意,也可以由当年的守门人代写,但必须在屋里写,就在你站得最稳的地方。”
顾节侧过脸,指尖压着桌角,没有说话。灯光把他眼底那道疲色照得很轻。
“附录名可知,内容暂不取阅。”岑主任像把最后一块石头摆正,“我给你们七日。七日内完成归信、归位清单的核对、以及一次屋内三人法的复核。之后,我们把你名下的‘开放检索提醒’取消。系统不会再推送与风路相关的信息。”
她把一张极小的空白卡递来,卡边带着阅览室的葡萄叶压痕。“这是格式样张,只作尺寸示意。正式的,回屋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