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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风南。
桌上的回执压得很平,三张小卡叠在上面,纸的重量轻得像一只停在窗台边的鸟。
我把屋里该归的东西列了一张表:
归纸(白卡已回位)
归声(录音、口令)
归物(钥匙、微片、练习件)
每一项后面留七格,像潮表。
十点,岑主任叫我去。
合规部的灯白到近蓝,她把一只空档夹推过来:“附录F暂不开放,但你可以先做归潮记录。只写你已知且可验证的事实,不取阅,不越界。纸上的门,先安一扇。”
档夹里有一张很简单的表:
受理号空着,抬头写着归潮记录单。
第一栏是场所:6F(屋内潮)。
第二栏是口令:归来就好(当事人口述)。
第三栏是一行小字:记录人可与守门人同签。
最下面印着撤回权常在。
我把今天的时间、屋内潮、三人法七分钟一项项写上去。落笔很慢,像在屋里缝边。顾节把名字写在守门人一栏,收笔仍是那种克制的停。岑主任在旁边看,最后把阅览室的葡萄叶章轻轻盖上:“可复印一份自留。”
出门前,她低声补了一句:“附录名可以知道,内容不必现在。你站在陆地,东西会自己走回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