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坐在肩舆上,被四个大人和三个孩子抬着,在广西的山路上摇摇晃晃地往前走。
老陈走在我旁边,低着头,不说话。
我知道他在想什么。跟了我三十年的老陈,他大概从来没见过我这样。不是没见过我走路,是没见过我变成这个样子。我也没见过自己变成这个样子。
林晓舟,二十六岁,历史地理学硕士,轻微洁癖,重度现代生活依赖。她曾经在课堂上跟同学争论过“徐霞客是否欺压百姓”这个话题。她当时说:“要放在历史语境里看,不能以今天的标准苛责古人。”
现在她坐在肩舆上,底下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在抬她。
十一月二十一日。
夫哄然散去。行李被丢在路边的草丛里,天色已经薄暮,山里的风冷得像刀子。我追上去,抓住一个人,用绳子缚住,牵着他进了村子。那绳子是老陈捆行李用的麻绳,粗糙得扎手。被缚的人没有挣扎,只是低着头,像一头认了命的牛。
“执一人絷之。”我在日记里写。
村里的人跑了大半。男人都躲了,只有几个老人和妇女。我缚着那个人的时候,一个老人走了出来,满脸堆着讨好的笑,说:“先生息怒,先生息怒,老夫当代为催夫。”他说话的时候,手在抖。他的胡须已经全白了,乱蓬蓬的,上面沾着几粒饭渣。
然后我发现行李里少了两只鸡。
是的,两只鸡。那是老陈在上一站买的,用草绳拴着脚,挂在行李外面,准备路上杀了吃。现在草绳还在,鸡没了。我让村民赔了两只鸡来,比之前那两只小一圈。我把鸡收下了。那个被缚着的人还被缚着。我把他当人质。
“仍絷前夫不释。”我在日记里写。
第二天,十一月二十二日。夫又哄然散去。我又追上去,又缚了一个。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,我都在追人、缚人。二十三日那天,少三个夫役,“遍入山追之”,追到了日已西斜,人还没找齐。二十五日,“舆夫遂哄然散去,时日已薄暮,行李俱弃草莽中”。我又回到出发的地方去取行李,那人复遁去,我追上,执于前舍架上,强之下。
然后老人又出来了。老人的儿子是个跛子,一条腿站不直,拄着一根竹杖,站在门边,身子歪着。他的左腿比右腿短了一截,膝盖向外弯,走路的时候一瘸一拐。老人怕我鞭打他的儿子,跪下来求我。
“老人惧余鞭其子若孙,余谕以不责意。”我在日记里写。
谕以不责意。意思是:我告诉他不责怪的意思。我没有打他儿子。但我让他去找夫役。吃过晚饭后,“其子跛立,余叱令速觅夫”。
叱令。
我在日记里用了这个词。不是“请”,不是“嘱”,不是“使”。是“叱”——呵斥,斥骂。我呵斥了一个跛子,命令他去替我找抬轿子的人。
林晓舟,二十六岁,曾经在微博上转发过“拒绝童工”“拒绝强迫劳动”的话题。现在她坐在明代的客栈里,对着一个跛子叱令。
为什么?因为马牌给了我权力。因为我是“老爷”。因为在这个世界,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役使是理所当然的。因为我已经在这个世界里生活了三十年,三十年的身份错位、三十年的性别撕裂、三十年的既得利益享受——它们像水一样渗进骨头里,把我变成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。
更可怕的是: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对了。
十一月二十七日,我的生日。这天铺司态度狞恶,竟不承应,“无夫无供”。没有挑夫,没有供应。我在一个陌生的村子里过了五十一岁生日,晚饭是自己带的干粮,老陈烧了一壶热水,我们主仆二人坐在漏风的屋子里,相对无言。屋子是土坯的,墙壁上裂了一道缝,风从缝里钻进来,呜呜地响。老陈把他的棉袄脱下来披在我身上。我推回去,他又披上来。推了三次,我收下了。
“公子,”他说,“今天是你的生辰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他从怀里摸出一个油纸包,打开来,里面是一块桂花糕。桂花糕已经干了,边上有点发硬,但中间还是软的。他把桂花糕掰成两半,大的给我,小的自己留着。
“公子,”他说,“吃点甜的。”
我吃了。桂花糕很甜,甜得我鼻子发酸。
次日午后,铺司忽然把马牌一掷而还,说:“既为相公,当付夫来。”
十二月初十,到了南宁。马牌被收回。近两个月的特权生涯结束了。
这件事后来成了后世争论的焦点。有人说徐霞客欺压百姓,狐假虎威,抓夫索食,强征硬夺。有人为他辩护,说那是明末驿□□败的时代弊病,不能苛责个人。也有人说,徐霞客的伟大旅行,是底层百姓无偿劳役的托举,普通人没那个机会。还有人指出,《明实录》记载,当时的驿站民夫“鬻子卖妻,仅充马价”,生活极为悲惨,而徐霞客的行为正是这个制度的一环。崇祯年间,衙役私用驿站现象普遍,广西庆远府民夫逃亡率超过50%,云南临安府的脚夫甚至卷钱跑路。徐霞客只是无数滥用特权的人之一。
这些说法都有道理。但有一件事只有我知道:我在日记里记下了所有的细节——十夫、八名、以妇人代担、半以童子代舆、执一人絷之、失二鸡、叱令速觅夫——用最平淡的语气,像是在记流水账。
为什么呢?
是因为我真的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了。还是因为我不敢写得太过分,怕后人看见?还是因为——在写下那些字的时候,林晓舟还在,她缩在这具男性躯壳的最深处,用一种近乎自虐的方式,把这些事一五一十地记下来,好让三百多年后的自己看见?
我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