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锋回到抚顺市区,已是傍晚时分。街上华灯初上,照得周遭如白天一样亮堂。还是车来车往,非常喧闹。跟白天没有什么两样,只是人行道上多了些牵着宠物狗溜达的小姑娘和小青年。
上午的两个大肉包,已在体内消耗殆尽,但由于心里不愉快,甚至有些沮丧,所以也不觉得饿。不过饭总得吃,人是铁饭是钢,只有吃进去才有能量,身上才有力气。他找了家小面馆,要了碗青菜肉丝面,只吃了一半就觉得饱了。
走出面馆,雷锋不知何去何从,虽是初夏时节,抚顺的晚上的气温凉爽中还稍微带着寒意。幸亏雷锋穿着长袖衣,不致于受凉。从一个光荣的战士,现在倒像个无业游民,这反差也太大了,雷锋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。他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着,走过一条街又一条街,直至看到一店面闪亮着“兴业旅馆”的招牌,他才意识到应该进旅馆去投宿一晚,天大的事情到了明天再说。可在他办入住登记手续时同,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,前台服务员要他出示身份证。
“身份证?什么身份证?”雷锋重未听说过这样的证件,有点摸不着头脑。
前台服务是位四十出头的胖胖的妇女,见雷锋连身份证都不知道,感到很惊讶,但还是很耐心地解释说:“身份证就是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,你这么大了,身份证都没有办过?”
雷锋问:“身份证应该到哪里去办?”
服务员说:“身份证要到户藉所在地派出所去办理。”
雷锋心想,他的家离这里千里迢迢,等办成了,不知要到哪个猴年马月了,远水解不了近渴,就怏求说:“是否可以照顾一下,让我暂时宿上一晚,这身份证一时也办不下来。”
服务员的态度立即变了,斩钉截铁地回绝说:“这可不行,让没有身份证的人入住,若被执法单位查到,小则罚款,大则停业整顿,更严重的还要吊销营业执照!”